各院(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教师、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7〕038号)文件精神,我院教师有意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可自愿申报,教育教学研究室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我院职称评审采用岗位聘用制,符合辽宁省人事厅和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岗位聘用制的通知》(辽人发〔2007〕6号)文件精神,今后学院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原办法执行。
要求申报人员务必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事宜请与教育教学研究室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