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退休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大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聘用退休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聘用退休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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