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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教师2009年申报辽宁省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1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师申报辽宁省高级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副教授申报条件

1)凡我院聘任为副教授或资格副教授的教师;

2)凡我院符合《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职称为讲师的教师。

2.教授申报条件

1)凡我院职称为教授或资格教授的教师;

2)凡我院符合《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职称为副教授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和办法

我院符合条件的教师,拟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和准备申报材料,由教学调研部负责申报。

要求各申报人务必于6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学调研部,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具体事宜请与教学调研部联系(内线079)。 

我院职称评审仍采用岗位聘用制。

特此通知。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主卷)

      5. 辽宁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 附件【abc21.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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