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育管理系列申报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08年6月之前人事关系调入学院;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机关行政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一篇以上;
(3)计算机考试合格。
2.副研究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调查报告5篇以上,经省内专家认定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每年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三篇以上,起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四件以上,并被学院采用;
(4)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拟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和准备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申报。
要求各申报人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国家统招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2.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及以上的,考核合格,可填写转正定级表,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3.拟申报实险技术系列职称请参照辽职改办字[1993]25号文件《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
咨询电话: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