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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教学年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学院2010教学年(即2010年寒假开始,到2010秋季学期结束,下同)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2010教学年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适用文件
    教师的工作评价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执行,行政和教辅人员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总结及工作评价要求
    1.
进行工作总结是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要全面、认真地总结全年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22010年是学院进行全员工作量化评价的第一年,分院(部、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教师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行政及教辅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尤其是行政和教辅部门是第一次实行工作量化评价,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努力保证工作评价顺利进行。

3.各部门员工的工作总结及教育教学业绩申报表均在网上进行。

4.各级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贯彻教职工工作评价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工作评价内容,详细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各表,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状况。

5.各部门及教职工必须严格按工作评价日程安排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等程序。

6.所有教职工的工作评价经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各部门统一打印出汇总表(网上固定模版)及《教职工××教学年工作评价表》(网上固定模版)并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四、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五、其它说明

1.所有退休返聘教职工均进行聘期考核,不参加本次年终工作评价。

2.分院班子成员要向所在分院教师述职,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向全院行政及教辅部门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的宿舍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图书馆及体育馆门卫)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代表述职。

3.教职工个人填写部分一旦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则个人无权再改动,因此必须认真、谨慎填写。

4.分院及教师工作评价为A的名额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行政及教辅部门工作评价为A的名额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5.保安的考核仍参照以往考核办法进行。

 

附件:1.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表

2.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顺序一览表

  • 附件【77号.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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