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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为做好2011年职称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讲师职称申报程序

1. 取得学士学位(统招本科学历),来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工作评价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统招)的教师,填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职称审批表》。

2. 申请讲师职称评定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以下简称《职称报评材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评审批表》(以下简称《职称审批表》)。

3. 辅导教师、专业教师填写完申报材料后,要分别经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审核,并报分院(部)审查确认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4. 经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学院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助教、讲师职称评定(核定)名单,经院长批准,向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得助教、讲师职称的教师名单。

二、助教、讲师职称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12221229,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助教职称审批表》、《职称报评材料》、《职评审批表》。

1230,申报者将《助教职称审批表》、《职称报评材料》、《职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编写教材、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的原件辅导教师及导师工作总结)报所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14,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材料报所在分院。 

201115~7日,分院(部)讨论审查教师所报材料。

2011110,以分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201111139,人力资源部复核申报材料。

20113911日,学院组织审查和评议,确定评定名单。

201131416日,公示评定名单。

2011317,正式公布职称评定结果。

三、其它

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管理系列的教职工在辽宁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报评材料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评审批表

3.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助教职称审批表

4. 填报说明

5. 材料袋封面

  • 附件【78号.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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