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教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依据《办法》制定及修改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补充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等,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暂行)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补充规定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5.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