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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4】27号)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学院决定组织2014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1.优秀教学团队

省、国家优秀教学团队。

2.专业建设成果

省、国家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试办成功的新专业,省、国家综合评估成绩突出的专业。

3.教学改革成果

省、国家、学院教学改革成果。

4.课程建设成果

省、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资源课、视频公开课、规划教材。

5.教学竞赛

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二、奖励条件

(一)优秀教学团队

获省、国家批准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教学改革成果

教学改革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促进作用,对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理论研究、改革方案及创新实践等成果,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教学研究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教材、实训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院级教学改革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一等奖;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二等奖;接近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2:3:5。

2.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改革成果奖的时间。

(三)专业建设成果

1.被省、国家批准为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2.省、国家综合评估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专业。

3.新专业一次性通过试办评估、成为学位授予专业,且首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在有首届毕业生的当年奖励。

(四)课程建设成果

1.获批省、国家级精品共享资源课、视频公开课的课程。

2.经学院推荐,获批省、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教学竞赛

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优秀奖、等级奖。包括以授课、微课、教案、课件、软件等进行的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应将获奖文件、证书等在教学研究部做荣誉备案。

三、认定方式

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需审核认定的成果

成果类别: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课程建设成果、教学竞赛类成果。

获奖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认定方式:申报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佐证材料,由教学研究部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需评审认定的成果

成果类别: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

认定方式:申报者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提交教学改革成果总结及佐证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认定奖励级别。

限制条件:

1.经国家、省或学院立项并完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方可申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申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2013年4月前完成或通过验收的课题可申报)

2.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的名义申报,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3.每个部门限报2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教学改革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纸质),佐证材料原件。

(2)申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需提交反映该成果最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式9份(纸质);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每单位1份,并附电子版。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书》填报说明

3.教学成果总结格式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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