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部署,学院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对全校设备资产进行年度例行清查盘点。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方式:采取各单位首先对所拥有的仪器设备资产自行盘点,学院资产管理员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清查的方式进行。
二、盘点时间及范围:各单位自行盘点时间从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盘点范围为≥1000元的所有在帐仪器设备资产。学院资产管理员向各单位提供仪器设备明细账表单。各单位须指派专人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自查,根据明细账逐一进行资产核对。实物的领用人需签字确认,最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自查报告(明细帐表单及情况说明)统一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处,截止递交时间12月25日15时。
三、重点清查时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资产管理员选取部分学院、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重点清查。清查完毕后,撰写总结报告。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设备资产盘点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盘点效率,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2.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按照设备清单盘点本单位的设备资产,落实放置地点、完好率等信息。
3.在设备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资产管理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涉及到的共性、普遍问题,由资产管理员在盘点工作结束后汇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盘点清查具体要求:
1.各部门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凡发现账物不符的须查明原因,做出情况说明,并及时与学院资产管理员联系。
2.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存在有物无账现象,要如实到学院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入账手续;如存在有账无物现象,要追查下落,确实无法找到而丢失的,要据实反映,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机构变更或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仪器设备明细账上的存放地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清查人员应据实进行修改。
4.清查时应检查实物上的标签是否按规定粘贴、完整。对于未贴标签的或标签无法识别的,应做好记录统一上报学院资产管理员处。
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设备资产清点,进一步加强设备资产管理的意识,明确和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62770776(076)联系人: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