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日常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院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是对生育假、长期病假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上一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6年元旦及寒假放假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5年度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