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党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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