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 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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