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经4月21日党政联席会成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上一篇:关于印发《学院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