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及补充规定(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科技工作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4月11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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