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文件 > 正文

关于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3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6]0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教学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
    3.教育实践条件。
    4.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育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院(系、部)将符合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在岗人选汇总,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4月20日14:00前由各院系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过时不报后果自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请各院(系、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领取);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填写);
   (3)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统一到市体检中心体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体检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授课及学时数证明(05到06年度,教学管理部盖章,加盖学院印章);
   (9)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人交费:师范类16元,非师范类246元。
    3.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由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 附件【CITYZIP.Zip】已下载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就业信息网 图书馆 大连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