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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0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大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大开管发 [2006] 3号)文件,从2006年3月起,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为6%,其他比例不变。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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