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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评选200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4    作者:         点击:
各相关院(系): 
    为了在毕业生中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成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0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生在前三年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并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2.在校期间,为社会或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应届毕业生,经各院(系)提名,学院审定,也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7%(已评上省、市优秀毕业生的不参评)。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各院(系)评选优秀毕业生,须以学生前三年综合表现为基本依据。 
    3.各院(系)应按填表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1.6月18日—22日,各院(系)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6月22日—24日,各院(系)对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 
    3.6月25日,各院(系)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验收。 
    五、表彰及奖励 评选结果以学院正式印发文件为准。表彰拟在毕业典礼中进行。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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