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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任务安排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5    作者:         点击:

各分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起,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一、上报程序

系主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并签字后上报分院。分院秘书协助分院院长汇总各系所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信息,正确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经分院院长签字、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批准执行。

二、报表说明

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

根据本系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指导性培养计划安排,区分本系教师(含本系外聘教师)承担本系课程任务、分院其他系承担本系课程任务、学院其他分院承担本系课程任务、本系为分院其他系、本系为其他分院承担课程任务、本系教师承担通识课任务,按年级、专业顺序正确填写。外聘教师、原版教材须在备注中注明。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

本院学生开课门数:统计分院各系所有专业开课门数(不含通识课)、安排本院教师为本院学生开课门数、由其他分院安排教师为本院学生开课门数。

承担其他分院课程任务:安排本院教师为其他分院开课门数(分基础课、专业课及通识课)、教学班数。

任课教师人数:统计有教学任务教师人数(含专职教师人数及外聘教师人数)。

教师讲课工作量预测:统计教学任务最少教师的讲课工作量(预测)值、教学任务最多教师的讲课工作量(预测)值。

原版及新教材课程门数:统计使用原版教材课程门数、新教材课程门数。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

  • 附件【abc7.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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