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起,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一、上报程序
系主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并签字后上报分院。分院秘书协助分院院长汇总各系所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信息,正确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经分院院长签字、教学管理部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批准执行。
二、报表说明
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
根据本系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指导性培养计划安排,区分本系教师(含本系外聘教师)承担本系课程任务、分院其他系承担本系课程任务、学院其他分院承担本系课程任务、本系为分院其他系、本系为其他分院承担课程任务、本系教师承担通识课任务,按年级、专业顺序正确填写。外聘教师、原版教材须在备注中注明。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
本院学生开课门数:统计分院各系所有专业开课门数(不含通识课)、安排本院教师为本院学生开课门数、由其他分院安排教师为本院学生开课门数。
承担其他分院课程任务:安排本院教师为其他分院开课门数(分基础课、专业课及通识课)、教学班数。
任课教师人数:统计有教学任务教师人数(含专职教师人数及外聘教师人数)。
教师讲课工作量预测:统计教学任务最少教师的讲课工作量(预测)值、教学任务最多教师的讲课工作量(预测)值。
原版及新教材课程门数:统计使用原版教材课程门数、新教材课程门数。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
2.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