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我院“3+1”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将进入毕业实践的教学环节。为使赴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和家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实践单位要给我院回复《同意接收学生毕业实践(实习)的函》,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的相关手续。
二、对在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管理,学生必须提交实践总结、实践单位的鉴定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督导教师应与在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保持联系,若有情况及时反馈给分院和教学管理部,学院将根据情况派相关人员到实践单位检查和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因在国外进行毕业实践而不能正常完成的第6、第7学期的部分课程,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经批准后,用在国外取得的实践学分和在相关学校选修的课程学分替代。
五、在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免交毕业实践期间的本校住宿费。
六、学生在国外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自身安全,必须要求所在实践单位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