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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对3号食堂火灾事故的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09-05-31    作者:         点击:

各学生食堂:

525上午815分,学生3号食堂地上一层13号档口发生失火事故,经过学院人员和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大火终被扑灭。此次失火事故不仅给食堂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对学院师生就餐造成困难,给学院的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现查明起火原因是:3号食堂排烟道没有定期清洗,致使油泥积存过多;13档口人员操作不当,油温过高,引燃烟道。3号食堂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按照学院消防安全责任状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生3号食堂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经消防、卫生防疫及学院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对3号食堂造成失火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辽宁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

学院要求各食堂安全负责人应对这起火灾事故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从即日起对本单位的安全防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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