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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9-06-26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为加强2010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结合2010届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提出2010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各分院要根据学院多元化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3+1”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与方式,努力使最后一学年真正起到发展学生个性的作用。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发展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相应的学习或实践。对于准备考研的学生,可以进行拓展课程的学习;对于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可以进行外语课程的学习;对于准备就业的学生,要落实实践单位,对没有落实实践单位的学生,由各分院安排进行毕业实践。要求每个学生在放假前做出本人的实践或学习计划,由导师、辅导教师审查、完善、签字确认汇总后,报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各分院根据汇总情况安排督导教师,要做到每个学生都有一名督导教师。

二、对考研复习、为出国深造学习外语和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必须填写由其家长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考研复习、准备出国学外语和赴校外毕业实践申请表》,督导教师必须以电话形式与其家长予以确认,连同毕业实践单位填写的《同意接收学生毕业实践(实习)的函》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三、 各分院要对考研和学习外语的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对人数达到20人左右的可集中开课 ,由各分院提出辅导课程计划,由教学管理部安排。对分散学习的学生要指定辅导教师进行管理。

四、 为加强管理,若同一实践单位接受我院较多学生(30人左右)进行毕业实践,各分院应派专职督导教师带队,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及时做好与实践单位的协调工作。各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在校内毕业实践学生的管理,严格考勤和考核。

五、各分院在学生进入实践岗位两周前到教学管理部领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实践考核表》并发到学生手中,以保证在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六、各分院在学生进入实践岗位两周后填写《毕业实践登记表》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七、为确保毕业实践教学质量,各分院要时刻保持与校外实践单位和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学生的联系,经常到毕业实践单位了解情况。教学管理部和就业指导部也将不定时到毕业实践单位走访。对于不在实践岗位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上岗实践,对长期脱岗的学生,必须召回学校另行安排并记录在案。

八、各分院要严格履行学生更换实践单位的审批手续,并及时报教学管理部备案,以保证学生毕业实践单位的相对稳定。

九、2010510日毕业实践结束,学生返校。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考研复习、准备出国学外语和校外毕业实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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