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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