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更加有效的教职工激励机制,学院在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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