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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年终固定资产盘点及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利用率,根据学院领导的要求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设备购置及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将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年终盘点及清查,望各分院及部门给予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上报资产管理员名单

各分院以分院为单位、工程实践中心以实验室为单位、各行政部门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名单(参见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表),各分院的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分院秘书兼任。各部门上报的资产管理员为学院资产的二级管理人员,将配合后勤保障部做好全院的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作为本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今后的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盘点及清查工作

1.后勤保障部将为各部门提供仪器设备及家具明细账,各部门由资产管理员组织对本部门的所有设备进行自查,根据明细账逐一进行资产核对,自查结束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自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后勤保障部。

2.所有设备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凡发现账、物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后勤保障部联系,并做出情况说明。

3.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有物无账现象,要如实到后勤办理设备入账手续;如存在有账无物现象,要追查设备下落,确实无法找到而丢失的,要据实反映设备丢失情况,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的设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5.因机构变更或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设备清单上的设备存放地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清查人员应据实进行修改。

6.清查时应检查设备标签是否按规定粘贴,并且完整。对于未贴标签的或标签无法识别的,应补贴标签(标签纸可到后勤领取)。

7.各部门自行清查工作必须在1225前完成,之后后勤保障部将对各部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 附件【abc26.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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