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使学院的课程建设更加规范,不断提升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学院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优秀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08〕15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优秀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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