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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新亮教学事故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06-10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工程实践中心教师张新亮,于69日因忘记上课时间,造成自动化0701班的《可编程序控制器与集散系统》实验课停课。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第1项第2条第4款,属重大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第2项第5条、第7条规定,给予张新亮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0%的处分。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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