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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8    作者:         点击:

分院、基础教学部、工程实践中心:

学院即将进入期末考试周,为加强管理,要求全体教师严格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考场规则》中相关规定,并对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强调如下:

一、严密组织

各分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安排计划的时间、地点组织监考教师及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和地点。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规范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二、加强教育

各分院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学院将于712日下午130在教学楼1106教室对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进行考务培训。

三、严格监考

监考教师应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制度,严格监考。要求监考教师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身份。要强调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杜绝学生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考场监管不力的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组织巡考

在考试期间,各分院负责人应到本院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考,认真检查监考及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巡考记录》交教学管理部。学院将由教学管理部、教学调研部组成巡考组,对考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除以上巡考人员及命题教师外,其余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人员除履行正当职责外,不得影响考场秩序。

五、评阅试卷与登录成绩

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后3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上报考试成绩单,无正当理由延期者按教学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试题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评定成绩,并按规定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教师评阅试卷要认真、严肃,卷面已批改之处不得进行随意更改,如需更改要在更改处签名。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15%,不及格率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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