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我院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多元化培养方案,经过二个学期的运行,发现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多元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2款、第3款在操作方面存在问题,现修订完善如下:
“二、学生组织与管理
2. 有1门以上(含1门)A班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 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后50%位者;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自二O一O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多元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多元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