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院党委2013年工作要点,学院决定“七·一”前,在全院党员中开展2012~2013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优一先”评选条件
1. 先进党支部:
(1)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团结协作、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2)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严格遵纪守法,党员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充实,有完整的记录,考勤严格,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渠道畅通。
(4)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师生成绩突出,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战斗碉堡作用充分发挥。
(5)群众反应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6)党支部内的所有成员在评选年度范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现象。
2. 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工党员应成为教学、服务、管理等工作的行家里手,学生党员应成为广大学生学习上的领路人。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帮助群众和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的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品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 优秀党务工作者:
达到优秀党员的标准,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所在支部党建工作特色明显,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整体氛围和谐。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推荐办法
先进党支部采取支部自荐,汇报支部事迹,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优秀教工党员(含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教工按党员人数的10%左右指标下达,教工党支部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评选;学生党支部的辅导教师优秀党员由各学办组织评选。
优秀学生党员由各学生党支部推荐,本人用PPT汇报事迹,学院统一组织评选。
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最后由党委审批。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5月22日-6月7日,各党支部按照“以评促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活动。研究确定本支部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材料格式见附件),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 6月7日前,各支部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党群工作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版通过QQ电子邮件传至党群工作部;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要真实具体,字数为800字左右。
3. 5月30日前将申报先进党支部和推荐的学生优秀党员名单报到党群工作部。6月6日前,把先进党支部、学生优秀党员申报表上报到党群工作部。6月7日—12日学院统一组织评选。
4. 6月18日前院党委进行审批,进行校内公示(3天)。
5. “七·一”前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进行表彰。
附件:1. “两优一先”名额
2. “两优一先”申报表(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