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量化管理,完善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对《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1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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