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工作评价,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经2017年11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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