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辽宁省教工委《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任务》和学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要求,学院重新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经2018年10月9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