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经2018年11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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