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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制定《2019级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         点击:

各分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教育教学研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课程体系和学时学分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集中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

在培养目标上,要进一步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体现《国标》的专业人才规格;体现我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色。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精神及《高等教育法》,在培养目标中将“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作为首句。

2.对接国家标准。各专业要将《国标》中明确的培养目标,与我院培养应用人才的办学定位有机结合,既不能偏离《国标》,也不能照搬《国标》,斟酌文字,做到符合《国标》基本要求,体现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3.增加毕业要求。在毕业要求中增加“思想品德合格”,作为首条要求;增加“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或以上标准”,作为末条要求。

二、建立对接《国标》的课程体系

要对照《国标》,全面审视现有课程体系,认真研究,有理有据的进行取舍,坚决防止远离《国标》,禁止脱离实际的照搬《国标》。建立符合学院办学定位,符合《国标》,符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要的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

要对照《国标》,全面审视现有的业务能力要求,逐条研究《国标》,进行调整。防止在业务能力要求上有重大欠缺,核心业务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强化应用型人才的特色。

要通过使用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进行校验,防止出现有的专业能力缺少对应课程,或有的课程缺少对应的培养目标。

三、创新发展课程

应该根据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积极开设新课程和新专业方向,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但应做到两点:一是不增加总学分,二是要进行充分论证。

四、落实国家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要求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的要求,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名称调整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学时由24学时(讲授20学时、上机4学时)调整为32学时(讲授28学时、上机4学时),课程学分由1.5学分调整为2学分。第一、二学期各安排讲课14学时,上机2学时。各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增加0.5学分,自2019级开始实施。

五、修订教学大纲

对于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变化的课程,相应修订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等不够明确的教学大纲,应进行修订。

六、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日至3月30日,各单位制定《2019级专业培养计划》,修订教学大纲。

2019年3月30日前将《2019级专业培养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学管理部。

2019年4月20日前将修订的教学大纲报送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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