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院专任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及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经2021年7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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