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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作者: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学院2021年度(即2021年寒假开始,到2021秋季学期结束,下同)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适用文件

教职工的工作评价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大工城发[2017]26号)执行。

在师德师风及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教职工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二、总结及工作评价要求

1.进行工作总结是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要全面、认真地总结全年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规定上报。

2.各分院(部、中心)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文件,以保证工作评价顺利进行。

3.各级负责人和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状况。

4.各部门及教职工必须严格按工作评价日程安排完成申报、填写、审核,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评价进度。

5.所有教职工的工作评价经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各部门统一打印出汇总表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三、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

四、其它说明

1.分院班子成员、基础部及思政部负责人要向所在分院(部门)教师述职,行政及教辅部门负责人向全院行政及教辅部门教职工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代表述职。

2.教职工个人填写部分一旦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则个人无权再改动,因此必须认真、谨慎填写。

3.分院及教职工工作评价为A、B、C、D的名额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评价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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