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修订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7月17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一篇: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金明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Copyright @ 2026 大连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