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我院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院在《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大工城发〔2010〕15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 2023年7月17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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