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55号)要求和院领导批示意见,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信息公开工作是每年一项常规工作,请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建议为部门网页维护人员,需登录网站后台填报,如无校园网后台账号的人员可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联系人:刘广超,联系电话:62782116。
2.请各部门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内容对应的责任部门逐条完善、填写现有的或新建的网页链接及内容。
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有关规章制度内容可直接到院办网页“规章制度”栏目查找确认后填写链接网址。其他有关内容可根据部门已有网页内容填写对应的链接网址。
4.请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填报内容纸质版(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电子版(qq发送)各一份报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崔宝,联系电话:82171459。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