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对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相关要求,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切实做好2018级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由学院党委监督,招生就业部负责组织,学生工作部、教学管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诊部、档案室、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分工见附件一。
二、复查复试对象
2018年入学的所有学生均须进行复查。其中艺术类专业新生还需进行复试。
三、复查复试工作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号)和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复查复试时间及内容
我院新生集中复查、复试时间从新生入学报到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
需各分院牵头,学院相关部门协同的复查复试内容:
(一)新生专业:新生按通知书上的录取专业到相关分院报到。
(二)照片复查: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考生本人要一致。
(三)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准考证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四)档案复查:要确认新生档案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同时要检查纸质档案的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实行电子档案的省份,由招生就业部根据考生生源地招考部门提供的档案信息打印分发。
(五)艺术类新生复查复试: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组织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新生复查复试,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对复查复试存在问题的艺术类专业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复查复试报告。
需学院相关部门牵头,各分院协同的复查复试内容:
(六)户籍复查:学院安全保卫部对迁户口学生的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七)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学院门诊部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并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体检结束后撰写新生体检总结报告。
其他:
(八)对于延期报到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
(九)对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分院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五、复查复试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新生入学复查复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是处理各类问题的唯一依据,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分工见附件一),不可随意答复或草率处理。
(三)各分院及各部门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招生就业部沟通,复查复试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出总结。各分院填写《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各部门撰写复查复试总结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所有统计表及相关总结报告均于9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招生就业部,电子文档发送至442032958@qq.com,联系人:宋丽英。
六、复查复试不合格新生处理程序
(一)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复查复试工作结束后,招生就业部将对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发正式处理文件,并将新生报到后复查复试不合格新生名单报送教学管理部。
(三)教学管理部将汇总新生提交的退学申请和招生就业部提交的复查复试不合格新生信息,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新生取消学籍有关正式处理文件。
七、新生复查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11-82171487
附件
1:2018级新生复查复试工作分工表
2: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