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院搬迁至新校区后,因无住房、有晚课等原因,需住校教工(含现住校教工及老教师午休),请于12月31日前填写“教工住校审批表”。
住校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
附件:教工住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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