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5〕31号),学院决定对2020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并提供能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延期结题、课题组成员或研究内容等发生变化的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教学研究部审批。
3.2020年及往年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可以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如有特殊情况仍不能结题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研究部审批。
3. 学院成立课题验收小组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课题负责人须参加结题验收答辩,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4. 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验收的课题由教学研究部发放《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证书》,研究成果可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1年,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同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
二、结题验收材料
以下材料由各分院(部、中心)统一报送: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一式1份,后附研究最终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与鉴定书装订成一册);
2.结题报告一式5份,后附研究最终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印制,与结题报告装订成一册);
3.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盖章的结题鉴定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4.佐证材料原件:证明课题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课件、软件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
1.10月9日前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送各分院(部、中心),各单位需对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学研究部。
2.材料报送教学研究部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407
联系人:张瑜 咨询电话:62695083。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