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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党总支、各分院、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筑牢理论根基、强化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院特邀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谢晓娟教授来我院进行专题辅导报告。现将专题报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报告时间:4月20日(周四) 13:30-14:30

2.报告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3.报告主题:

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主讲嘉宾简介:

谢晓娟,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思政课教指委成员。辽宁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入选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获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荣誉称号等;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支持计划;获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重大教学科研团队项目2项。出版《多学科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学术著作10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思想政治教育》《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等转载。

5.参训人员: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任(副主任)、全体思政教师、全体辅导员、教职工党员(包含预备党员)及在校学生党员。

6.相关要求:

参训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在指定位置签到,并按照会场指示就坐,培训期间手机静音,自带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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