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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2023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的创新实践,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城发[2015]31号),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基金2023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设置一般课题、思政专项、就业专项三种类别,共计立项21项课题,其中思政专项不少于2项,就业专项1项。须在项目类别注明“一般课题”“思政专项”或“就业专项”。

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并有所创新。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在研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超过5人。

4.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5. 课题申报以分院(部门、中心)为单位,各分院申报的课题数量以教研室数量(或专业数量)与学办的总和为上限。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1.5月5日前课题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各分院(部、中心),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学研究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5月10日。

2.各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供《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Word版)、《申报汇总表》(Excel版)电子版文档。各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本部门申报的每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方式命名),《课题设计论证》(以“姓名-课题设计论证”方式命名)以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压缩为1个文件夹通过电子邮箱统一发送,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3.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部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62695083

邮箱:1915753358@qq.com

附件:

1.2023年度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立项指南

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基金202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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