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奖励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分院,按照《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工城发[2023] 6号)要求,就业工作部于近期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1.各分院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2.就业工作部牵头组织评审。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5日15时前。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梳理。请各分院高度重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就业工作奖励考核表(集体)》(附件1),精心准备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和佐证材料(按照三级指标逐项提交,未提交视为该项不得分)。请各分院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就业工作部(艺传楼4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3687978@qq.com。
2.严肃对待,真实报送。各分院要保证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造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取消三年内分院毕业生就业奖励资格。
联系人:薛璟
联系方式:0411- 62695163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就业工作奖励考核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