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办法(试行)》及2017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2021年10月19日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为做好2023年学术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的学术工作。
二、组织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层层把关,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和以下分工负责: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进行材料归集、审核、计分;教学研究部进行复核、认定计分结果;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程序和通过考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公示及公布考核结果。
三、日程安排
10月8日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表(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学术考核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报所在部门审核,其中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后归还本人。
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表公示三个工作日。
10月2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学研究部。将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交教学研究部存档。
11月3日前,教学研究部对各单位的报送材料进行复查、认定、汇总计分结果,并报送学术委员会。
11月10日前,学术委员会通过考核结果。
11月16日前,党委教师工作部公示学术考核结果,三日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其他事项
参加考核者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者一经查证,本次考核即为不合格。
群众认真行使监督权力,如发现他人申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责任部门在审查、复核工作中未尽职责,均可实名举报。举报邮箱:city_dwjsgzb@126.com。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4: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10.20
附件5: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11.20
附件6: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10.19
附件7: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术考核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