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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监考安排及通知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30    作者:         点击:
各院(系)、部: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监考事宜,根据院领导指示,现将监考安排及通知方式做如下调整:
    1.教学管理部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制表发到各院(系)。
    2.各院(系)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并负责通知监考人员,教学管理部不再对监考人员发监考条。
    3.各院(系)在考前将安排好的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学管理部备查,如有更改必须通知教学管理部。
    4.报销监考费用时由各部门制表,经教学管理部按照考试安排及各院(系)上报的监考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后到财务报销,不再凭监考条报销。
    5.以上调整自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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