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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5—06学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3    作者:         点击:
各院(系、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学院决定于本学期初进行05—06学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凡我院专职教师(包括导师、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连续为我院授课两个学期以上者),符合奖励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9月5日以前,各院(系、部)组织评议、评选和推荐。
    2.9月6日,组织填写《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报教育教学研究室。
    3.9月7日,教学管理部和学生指导部审核《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4.9月8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通过研究和讨论,确定奖励候选人名单。
    5.9月11日,公示奖励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
    6.9月12日(星期二),召开奖励大会公布奖励名单并颁奖。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的奖励条件,严格掌握标准,把确有教育教学显著成果的教师推荐上来。
    2.上报的教育教学优秀奖必须要有显著的成果,并附有详实的材料,凡材料不全的不予评选。
    3.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质量。
    4.请各院(系、部)负起责任,保证推荐质量。

    注:《大连理工大城市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从学院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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