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学院决定于本学期初进行05—06学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凡我院专职教师(包括导师、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连续为我院授课两个学期以上者),符合奖励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9月5日以前,各院(系、部)组织评议、评选和推荐。
2.9月6日,组织填写《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报教育教学研究室。
3.9月7日,教学管理部和学生指导部审核《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4.9月8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通过研究和讨论,确定奖励候选人名单。
5.9月11日,公示奖励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
6.9月12日(星期二),召开奖励大会公布奖励名单并颁奖。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的奖励条件,严格掌握标准,把确有教育教学显著成果的教师推荐上来。
2.上报的教育教学优秀奖必须要有显著的成果,并附有详实的材料,凡材料不全的不予评选。
3.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质量。
4.请各院(系、部)负起责任,保证推荐质量。
注:《大连理工大城市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从学院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