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强学业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现将累积学分尚欠20学分的学生学业情况予以通报。
各单位应根据学生学业实际情况,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学生个人自愿为原则,可以继续跟原班学习,但要向学生说明其不利因素。从2004级起学院将严格执行“学生第六学期(五年制的第八学期)学习结束时,若未完成学分超过12学分,则不予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并调整随下一年级学习”的规定。
附件:1. 2004级学生欠20学分以上名单
2. 2005级学生欠20学分以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