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3级学生毕业及毕业前工作若干意见》(大工城发〔2006〕3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2003级22名未批准参加毕业实践学生今后学习,经学院研究,决定作如下学习安排。
1.上述22名学生编入2004级,具体编班情况详见附件。
2.在2006年11月10日以前,学生仍由原2003级行政班级负责管理,继续随2003级学习第七学期前10周课程,并参加正常考核。
3.在2006年11月10日以后,学生纳入2004级新编的行政班级管理,充分利用后10周时间,参加院内正常课程学习,重修所欠学分课程,所在院、系负责人和新编班导师要指导学生,提前制定《后10周个人补课重修计划》,报教学管理部后执行。
4.在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上述学生继续参加院内正常课程学习,重修所欠学分的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凡不欠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单独安排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从2007年8月开始,于2008年1月结束,凡成绩合格者,给予办理毕业证书,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凡欠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大专生毕业,或继续随2004级学习。
附件:2003级部分调整年级学生编班表